
四川-眉山
各县(区)医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指标,我局对市委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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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的意见(试行)》(川医保发〔202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改革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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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体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眉山天府新区社事局,各县(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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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四川省眉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信息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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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健全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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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燃气行业协会,各液化石油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眉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确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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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工程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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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眉山市商务局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规划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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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48件、修改后继续施行6件、废止14件、失效28件,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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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1日眉山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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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促进对文物的合理利用,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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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市本级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8日眉山市市本级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眉山市市本级土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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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农村医学生定向招收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5日眉山市农村医学生定向招收培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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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繁荣富裕美好眉山,根据《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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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措施》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军分区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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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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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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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2日眉山市“十三五”卫生和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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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15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1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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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现将《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31日眉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生态环境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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