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销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区装饰装修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规范管理,推进新区装饰装修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眉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市区和东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2014〕4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已经市第四届政府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眉山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第一条为抢抓国家发展多层次资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2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市是四川花椒主产区之一,花椒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市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为进一步充分发挥花椒产业对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和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推进花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眉山市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眉山市支持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二十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9日眉山市支持工业企业多渠道融资二十条措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为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1年,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竞争力带动力明显增强,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探索解决低价抢标、恶意投诉举报等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规范固定价随机抽取的程序,根据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
四川-眉山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30日眉山市市本级国有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第20号令)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四川-眉山-东坡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审批眉山市东坡区等6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眉山市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眉山市彭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
四川-眉山-青神县
眉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眉府〔202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扩区,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及装备制造、表面处理。二、扩区后,青神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调整为306.3
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建房质量,增强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
四川-眉山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7〕24号)要求,经对应清理,市政府决定取消12项市本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单位)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川-眉山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福利机构),维护社会办福利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和省政府《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确保全市政府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政府各项工作(一)切实抓好
四川-眉山-东坡区
四川-眉山-东坡区
四川-眉山-丹棱县
四川-眉山-东坡区
四川-眉山-东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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