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弘扬眉山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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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与现代城市管理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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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加强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8日加强眉山主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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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审批、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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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眉山城区范围为东至岷江二桥东桥头、南至桃园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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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27日眉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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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眉山城区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眉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眉府办发〔2009〕28号)同时废止。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2日眉山城区城市绿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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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通过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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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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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日市级府院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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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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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眉山市市级国有产权交易目录(2014)》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2日眉山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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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打造“自然、生态、人文”的宜居城市环境,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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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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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彭山区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7日眉山市彭山区管理事权划分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准,彭山县已撤县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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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眉山市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眉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眉山市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效能的规定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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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杆管线管理,保障杆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地上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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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省人社厅、公安厅、卫计委《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专项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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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市文广新局责任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挂图作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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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司法局,各科室(中心、处、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指标,市局组织力量对市局管理的政府网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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