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眉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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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眉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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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80元/月(63.4元/日)。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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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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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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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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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18年11月19日至12月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原市政府金融办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3月5日向机构改革后的市金融工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压实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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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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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各县(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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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川府公开办函〔2019〕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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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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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8日至12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统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强化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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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工作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公开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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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的通报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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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参考齐齐哈尔、德阳等地预付医保基金情况并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为有效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经研究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现就向定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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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政务新媒体自查情况通报各县(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经办机构、机关各科室: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川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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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已启动2022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组织好我市的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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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4日至12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2月8日,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强化政治担当,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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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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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实现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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